最新消息


已更新政府條例

保留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下稱《修訂條例》)訂定公司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新規定,《修訂條例》已於2018年3月1日實施。為了提升法團實益擁有權的透明度,以履行香港的國際責任,經修訂的《公司條例》(第622章) 規定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須取得和保存實益擁有權的最新資料,以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供執法人員查閱。

 

《修訂條例》規定公司須以英文或中文保留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並載有其重要控制人(包括可註冊人及/或可註冊法律實體)的規定詳細資料。 SCR應保存在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香港的指定地點。

 

此外,公司必須指定至少一人作為其代表,向執法人員提供與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有關的協助。

 

詳情可參閱公司註冊處網站

「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新發牌制度

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新發牌制度於2018年3月1日實施。在新發牌制度下,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須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牌照,並須符合「適當人選」準則,方可在香港經營提供信託或公司服務的業務。任何人在香港無牌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即屬犯罪。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亦須遵從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附表2所載有關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法例規定。


國際秘書有限公司已註冊為「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以繼續為我們的客戶提供最佳的公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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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可參閱公司註冊處網站

2018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修訂)條例

《2018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修訂)條例》於2018年3月1日生效。條例旨在要求指定非金融企業及行業人士在從事指明交易時,須遵守法定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規定,以及引入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規定該等服務提供者須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牌照,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方可在香港經營提供信託或公司服務的業務。


本公司全力配合相關修訂以避免處罰。


詳情可參閱公司註冊處網站

2018年公司 ( 修訂 ) ( 第 2 號 ) 條例(《修訂條例》)

新《公司條例》(第 622 章)(下稱「新條例」)已於 2014 年 3 月開始實施,為在香港成立及營運的公司提供現代化的法律框架。《修訂條例》 修訂了新條例的若干條文,以反映新條例實施後的新發展,使新條例更清晰和易於實施,並使在香港營商更為方便。《修訂條例》)將於 2019 年 2 月 1 日起實施


《修訂條例》提出的主要修訂包括:

  1. 更新與會計有關的相關條文;
  2. 擴闊在提交報告方面獲豁免的公司的類別; 及
  3. 就規管本地公司及非香港公司的管理、程序及技術規定的雜項事宜作出規定。


詳情可參閱公司註冊處網站

 

2024 2023 2022

雙重徵稅協定及安排最新消息 - 2022年11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毛里求斯政府關於對收入稅項避免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的協定》已於2022年11月7日簽署。

 

該協定是香港與貿易夥伴簽訂的第四十六份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全面性協定)。

 

在沒有該協定的情況下,毛里求斯居民在香港所賺取的收入會同時被香港和毛里求斯徵收稅項。在該協定下,在香港所繳的稅款,可以從毛里求斯所徵收的相關稅項中抵免。此外,在沒有該協定的情況下,香港的公司從毛里求斯設立的常設機構所得的利潤,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須在兩地課稅。在該協定下,這些公司在毛里求斯所繳納的稅款,將可以根據香港的稅務法例從香港所徵收的相關稅項中抵免,從而避免雙重課稅。

 

請查閱稅務局網站

實施新查冊安排第二階段 — 公眾查冊服務的主要變更 - 2022年10月

由2022年10月24日起,登記冊中會以董事的通訊地址代替通常住址,以及以董事、公司秘書及某些其他人士(例如清盤人及臨時清盤人)的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替完整身分識別號碼,讓公眾查閱。

 

相關資料由公司註冊處提供,並連結到第三者的網頁。本公司對這些網頁的內容沒有任何的控制權,所以對於網頁內所提供資料的真確性,本公司概不負責。


2022至2023年度財政預算案 - 2022年2月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於2022年2月23日發表財政預算案。在2022-23年度財政預算案中,他建議多項稅務措施。


財政預算案重點

 

一次性紓緩措施:


  1. 向每名合資格的18歲或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來港人士分期發放總額10,000元的消費券,鼓勵及帶動本地消費。
  2. 寬減2021/22年度100%的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上限為10,000元。
  3. 寬減2021/22年度100%的利得稅,上限為10,000元。
  4. 寬減2022/23年度住宅物業首兩季度差餉每戶每季1,500元為上限,後兩季度差餉每戶每季1,000元為上限。
  5. 寬減2022/23年度非住宅物業首兩季度差餉每戶每季5,000元為上限,後兩季度差餉每戶每季2,000元為上限。
  6. 向領取社會保障金額的人士,發放金額相當於半個月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標準金額、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或傷殘津貼。此外,就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及鼓勵就業交通津貼,亦作出相若的安排。
  7. 補貼每個電力住宅用戶戶口1,000元。
  8. 為2023年中學文憑試考生代繳考試費。
  9. 提供100%政府擔保的個人特惠低息貸款,為失業人士提供多一個財政選擇,貸款上限由80,000元提升至100,000元,年利率固定1%,最長還款期由六年延長至十年,「還息不還本」的安排由十二個月延長至十八個月。
  10. 寬免2022/23年度商業登記費。
  11. 撥款66億元,創造約30,000個有時限職位。

利得稅


  1. 有限公司及非有限公司利潤首200萬元的利得稅稅率將分別為8.25%及7.5%,其餘利潤的利得稅稅率分別為16.5%及15%,每個集團內只有一間實體可以選擇利得稅兩級制。

薪俸稅


  1. 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的標準稅率維持不變。

辦公室於新型冠狀病毒肆虐情況的特別安排 - 2022年1月

在全球各地均受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爆發的影響下,為了減低病毒在社區中傳播的風險,本公司作出以下暫時性質的安排:


  1. 審計部門會採用「在家上班」方案。(如有任何審計查詢,請直接透過電郵與我們的審計同事聯絡。)
  2. 曾出國旅行的員工必須接受不少於14日的強制性家居隔離措施。
  3. 取消所有海外商務活動。
  4. 實施視頻會議以盡量減少非必要的接觸。
  5. 增強了在辦公室內的清潔程序以減少受感染的機會。

以上措施將根據每日政府公告的新安排進行定期調整,並在本公司網站和/或電郵更新。


我們的行政部門和公司秘書部門仍在辦公室上班,以維持我們的專業服務。


在當前情況下,我們可以提供有關員工﹑政策及辦公室安排方面的解決方案。如有疑問,歡迎致電本公司查詢。


讓我們共同努力,對抗新型冠狀病毒。